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人民的生活方式,于此同时许多监理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在工程监理的运用也逐渐变得广泛。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着:信息系统质量方面不足,工期延后,资金大大的超出基本预算,工程相关文档资料不健全,系统安全性不足等等情况。这一些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某项项目上不但没有取得很好的成就,而且还相应的浪费了大量的资金,所以许多深圳监理公司在做尝试,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上的运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主要概念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这一项工作而言,它既需要有着一定的技术要求,也需要具有着一定的服务性质,能够促进信息化建设在工程管理上由粗放开型转变为具有科学高效型,从而可以使得建设项目能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图一:BIM模型构建)
在进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监理公司需要对软件的研发以及实施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控,保障软件研发的单位能够合法按照要求来进行从事相关的开发工作,有效的防止开发出现盲目,随意的情况发生。另外,我们在进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时候还可以促进软件开发以及实施单位构建起一套适用于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合理技术方案,而且可以采用相关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加以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来讲,既需要保障系统建立中的关键技术受到有效的控制,也需要及时的处理可能会出现的故障。对于监理方来讲如何有效的进行角色定位
2.1 有效的调节在监理机制中各方的关系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督,通常需要面对甲方和承包商,这样才能在双方之间形成系统的工作关系。对于监管者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它是一种间接的关系,但是在有的时候也会变成直接的关系。但有时对于政府信息化项目来讲,因为涉及到的范围比较较大,单一政府部门的能力有限,特别是技术管理能力上存在着不足,因此甲方通常是商业或信息技术的主管部门,有时信息技术主管部门直接扮演项目指挥官或协调员的角色。乙方和项目建设方从而形成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政府信息化项目来讲,往往就会涉及分包商。这就需要使得相关监督主管业务部门以及主管信息部门两者进行共同指导和协调,从而可以顺利的开展工作。
2.2 监理方的工作职责探讨
对于监理方的职责来讲,主要是监督承建方在预算范围内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其职责的内容在于如何有效的进行监督以及报告或者是提出相应的建议。而承建方的工作职责是针对业主的业务需求,提出并实现解决方案,其职责侧重点在设计、开发和实现
监理的对象以及内容有效探讨
监督对象主要是承包商和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人员。当受到政府主管信息部门委托的时候,我们从内容的角度方面而言,监督不仅应涵盖技术发展水平,还应以项目管理为目标,这两者都是互补和必不可少的部分。通常来说来,监管者往往关注技术的发展,忽视了项目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研究表明,如果项目中管理没能达成要求,那么就会使得我们在技术开发领域的建议和要求就无法保证实现,从而无法实现项目的控制。我们可以事先否决提案,但否决后会发生什么我们就无法进行预料了?因此,我们对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的关注应该是平等的。当然,我们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对甲方或者是乙方进行随意的取代。
在当前,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作用已经体现,但是深圳监理公司从已有的研究可以知道,工程监理制度可以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全方面的有效监督管理,从而降低其风险因素,有效的控制经费的同时也可以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以及目标。